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办〔2017〕1号)

   2018-06-16 58
核心提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东莞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集约发展方向,把“倍增计划”作为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大战略抓手
  当前,东莞正处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等宏伟目标,强调要切实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东莞的产业经济发展有着坚实基础和集群优势,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着资源瓶颈约束趋紧、核心竞争力仍待增强等问题,面临着高端制造回流、低端市场分流等各种挑战,依靠传统的要素驱动和增量空间来拉动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我们必须把“倍增计划”作为“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的战略抓手,作为推动产业经济规模扩张、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以强有力的措施,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力争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土地等传统要素的情况下,通过集约化发展手段,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局突破,加快全市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全市上下要把“倍增计划”摆在经济工作非常突出的位置,强力支持企业内涵增长和集约转型,推动产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明确“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大力实施“倍增计划”,着力推进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加速东莞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在“倍增计划”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集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在把握市场边界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引导,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企业倍增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科学培育,精准施策。按照“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要素、形成新供给、实现新平衡”的总方针,实施精准性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服务资源,加快形成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注重把握企业倍增进程的差异性,按照远、近期目标计划分类扶持。
  3.拓展空间,营造环境。坚持“拓展成长空间为主、配置财政资源为辅”的政策思路,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的同时,重点推进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打通产、学、研、政、金、介等高端要素资源通道,破解供给制约,为企业壮大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4.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推动一批试点企业在集约转型中率先突破,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发展模式,为全市提供活典型、硬标杆。加快推进试点企业服务普惠化,总结培育经验,找准共性需求,迅速形成适用全市的扶持政策。
  (三)目标任务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从民营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个类别共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开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至5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在此基础上,建立“200+N”扶持机制,N为名誉试点企业,主营收入超50亿元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可直接纳入,享受试点企业同等待遇。同时,抓好示范引领,带动各镇街(园区)实施镇级“倍增计划”,推动镇街(园区)实施倍增的企业达到1000家。
  力争到2021年,全市产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实现试点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重点企业倍增发展。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一倍以上,自主创新、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等能力整体处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高端供给倍增提升。以试点引领全局,全市建成新型研发机构4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以上;金融、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工具广泛应用;服务型、定制化生产模式得到有效推广,“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90以上。
  ——产业经济倍增突破。全市实现“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两大目标;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52%以上和50%;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企业达到3-5家,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2.8%,动能转换与经济转型取得根本性突破。
  三、深化供给体系改革,以最大决心和最强力度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一)创新政策要素供给,实现靶向精准扶持
  1.倍增财政政策支持。经信、商务、科技、金融等产业部门原有和未来出台的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试点企业实行定向倍增扶持。属于普惠性的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可按原有资助基准翻一倍执行;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资助资源大幅向试点企业倾斜。(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2.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组建“倍增计划”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搭建专业服务资源池,由专家顾问带队深入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试点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商议解决。(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局负责)
  3.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将试点企业倍增过程中(3年或5年)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50%或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市财政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助。(市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在“千干扶千企”平台机制中设立“倍增计划”专项,线下由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每季度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线上建立企业问题池,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跟踪解决企业政策诉求,有效畅通政企对接通道。(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5.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围绕产业战略需求,集中资源扶持试点企业攻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争取5年内以试点企业为主体累计实施不少于30个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达1000万元。(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6.提高研发投入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年内争取实现试点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直接给予试点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科协负责)
  7.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在需求端建立智能改造梯度扶持体系,对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30%、20%给予资助。在供给端加大智能制造服务商的支持力度,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试点企业服务且服务项目被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在相应的项目资助中,最高按该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8%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资助。(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8.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实现业态创新。鼓励试点企业向高端价值链延伸,打造一批定制化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协同制造示范标杆。加大“两化融合”扶持力度,对试点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信息化集约提升项目、“互联网+”应用项目的,资助比例按原有基准分别上浮100%、50%和40%执行。(市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土地要素供给,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9.鼓励企业“原地倍增”。鼓励试点企业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负责)
  10.建立集约发展用地指标分配机制。鼓励企业“零地倍增”,试点企业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统筹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20%解决试点企业发展需求。“倍增计划”实施期内,3年内倍增的企业,新增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用地规模的30%;5年内倍增的企业,新增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用地规模的15%。(市国土局负责)
  11.创新土地供应。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向试点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环节实施,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至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在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直接协议出让至试点企业。(市国土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局负责)
  12.支持总部经济用地。参照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政策标准及产权分割销售有关规定,对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满足发展总部经济需求的,允许试点企业将自有物业升级后进行一定比例的产权分割。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且配套生活用房不可分割。(市经信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负责)
  13.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试点企业的不动产权证补办需求,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每年完成两批次以上企业的补办工作。(市补办办、房管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创新资本要素供给,扩容东莞上市板块
  14.支持兼并重组。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等成本,市财政给予50%的事后补助。鼓励试点企业整合市内存量资源,对于收购本地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比例和限额可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5%。(市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15.成立产业并购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一批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市经信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16.鼓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倍增计划”上市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交易所专家、股权投资专家、投行专家、会计师、律师及证券行业研究员作为试点企业上市顾问。加强试点企业的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政策扶持,优化奖励方式,由原来按企业上市、挂牌的成本核算资助改为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试点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市金融局、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17.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试点企业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每年最高资助额提高至300万元。国内融资租赁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年度新增融资余额的10%额度内,风险补偿比例统一提升至80%。(市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五)创新人才要素供给,夯实高端发展根基
  18.引进优质人才。在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中增设“倍增计划”专项,以超过50%的专项经费额度支持试点企业,5年内以试点企业为主体累计引进不少于25个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允许试点企业享有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对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原有标准上翻一倍执行,最高补贴达4万元/人。(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负责)
 
  19.留住骨干人才。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至个人,并每人每月可获2000元的住房补贴。重点镇街(园区)要加大人才房建设力度,通过限定最高销售房价、设定销售对象购买条件等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人才房。(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住建局、各镇街园区负责)
  20.保障教育资源。按企业规模每年向试点企业提供最多6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数量在原有基础上翻一倍执行。对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通过购买一定数量优质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给予支持。新建、扩建一批公民办学校,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市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全力抓好“倍增计划”执行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倍增计划”工作。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局为具体责任单位,分别对接培育相应类别的试点企业。
  (二)推进市镇联动
  支持实施镇街(园区)“倍增计划”,鼓励其根据各自经济总量、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选取一批镇街(园区)级倍增试点企业,镇街(园区)可参考市级政策配置扶持资源和制定资助标准。对本意见中执行成熟的政策率先在镇街(园区)“倍增计划”企业中推广实施。市镇要加强联动,以点带面,争取全市更多规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范畴。
  (三)加强督查考核
  “倍增计划”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千干扶千企”平台中的试点企业诉求。“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
  (四)实施动态调整
 
  “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倍增成效、镇街(园区)实施情况,探索在200家试点企业数的基础上,增加试点企业名额,优先在镇街(园区)“倍增计划”企业及后备库企业中选取。每年年初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增长的企业,实行调整替换。
  (五)提升政务效能
  完善“智造东莞”重点企业服务平台,构建“倍增计划”全流程信息化工作机制,在线实现申报遴选、资金申请、需求反馈、进度查询、跟踪服务等功能,切实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试点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本意见政策及市政府其他政策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具体标准按照配套实施方案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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