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委于今年6月就办法有效期内未完成受理部分,开展了受理申报工作。本次受理共接收到13家企业申请第二期项目启动资金,经评审,我委已审核通过11家企业申报资料,拟发放资金46.5万元;未收到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现我委拟向上述11家申报单位发放项目启动金,并予以公示(详见后附清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事项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进行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联系人:贾超越
电话:0769-22898943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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