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第二批次)申报的通知

核心提示: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第八条(二)(三)(四)(五)和第九条,即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本政策第八条(一)、第十条、第十一条支持措施已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组织申报;第十二条支持措施2023年度暂不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审核时间

2023年8月集中审批审核(统一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瞪羚企业奖励

(二)百强企业奖励

(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 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原控股大厦)512室

联系人:龙先生、叶先生

电 话:0769-22898216、0769-22897585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pdf

附件2:《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docx

附件2-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2:《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模板).docx

附件2-3:松山湖优秀孵化器申报书.docx

附件2-4:松山湖优秀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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