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订背景: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资助对象重点大多是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急需的一般中等层次人才覆盖不到;
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成长型企业是东莞转型发展的主体,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能力或示范效应、对财政收入增加有较大贡献,人才相对聚集。制定本《试行办法》,目的是为减轻企业用人成本,支持我市成长型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强化人才智力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
解读
成长型企业
博士或高级职称可获2万元/人补贴
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扶持范围、对象条件和补贴标准三部分。
一是政策扶持范围。《试行办法》将实施范围具体包括: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企业,3、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4、大型骨干企业;5、成长型中小企业;6、新型研发机构。
具体企业名录由我市各职能部门每年初分别提供、共同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对象条件至少需符合四方面条件:一是本科或初级职称以上,或年纳个人所得税超3万元;二是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三是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放宽至40周岁,博士放宽至45周岁);四是需要落户东莞。
三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第二档,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1万元/人;第三档,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以上补贴在人才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