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政策制订背景:我市现行人才入户政策是2014年修订实施的,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效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共核准入户资格13007人,加上随迁人员入户总人数达26961人,是2013年的5.8倍。为进一 步释放人才人口红利,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们对现行人才入户政策进行了修订,突出体现以贡献为重点衡量标准,逐步吸纳来莞工作、居住时间较长人员入户东莞。
解读:
企业自评人才可入户 入户条件再放宽 初级职称可直接入户
与往年的政策相比,新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形成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3”的政策文件框架。将条件准入的申请年龄统一放宽到50周岁;将职称类人才;入门槛从“中级”降低到“初级”;将本市职业、技工院校中级工以上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从本市院校扩大到全省。准入条件从10类增加到12类,将“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 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直入范围;将积分制类“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两个积分项目的纳入条件准入范围。将“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调整为“超生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 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取消父母投靠子女“自入户后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的限制,申请人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依照公安部门的现行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