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对“三名”人才特殊津贴进行明确。
名师津贴由市教育局负责,每三年评选一次,在三年管理期内,分三档发放津贴:第一档每年5万元、第二档每年4万元、第三档每年3万元。名医津贴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每三年评选一次,在三年管理期内,分三个类别发放津贴:一类每年5万元、二类每年4万元、三类每年3万元。名家津贴由市文广新局负责,每三年评选一次“文化名家工作室”,按照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类别进行扶持,每个工作室扶持经费总额20万元(按30%、20%、50%比例分三次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