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文件精神,我市促进开拓市场的政策主要有:
(一)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的东莞企业:
(1)按企业实缴保险费(“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出口企业投保购买“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的保险费,由市财政按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览会。东莞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推荐目录》内的境内贸易型展会和经市商务局同意备案的展览会,对其参展的展位费和特装布展费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是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资助封顶10万元。
目前《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推荐目录》有50个境内外品牌贸易型展会在资助目录范围内。
(三)自行组团参展。对自行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组织单位,每个展会达2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20个)的。一是参展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二是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1000元(境内展)和2000元(境外展)予以组展奖励。
(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对象是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并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及培育企业。
资助标准:(1)企业主营业务增量奖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比上年全年企业主营业务增量部分,按1‰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2)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比上年度主营业务增长超10%,且在银行机构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按上年度新增贷款产生利息50%的标准予以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详情参见:
http://www.dgbofte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333/201707/1136136.htm
*受理科室:
(1)境内项目: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咨询电话:22817510、23192971
(2)境外项目: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会展科),咨询电话:22819743、22806513
(3)加博会、海丝博览会等市内展会项目:促进中心贸易发展科,咨询电话:22817270、22817307
(4)台博会项目:由台湾事务局统一受理及审核,市商务局商务局交流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