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2016年1月1日新引进的或者是增资的,属于允许类或鼓励类外资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奖励的比例是实缴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对于新引进的项目,投资额的要求是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同时项目要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日期起计算两年内完成首期注册资本出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市内迁移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本市企业出资部分都不能申请奖励。
(3)对于增资的项目,投资额的要求是增加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并且项目增资前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同时项目也是要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日期起计算两年内完成出资。
*详情参见:http://www.dgbofte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333/201707/1136134.htm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咨询电话:2166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