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下称“两仓”),以及实施电子围网区域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对其设立“两仓”和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投入的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三项费用给予资助。
在海关验收合格后,按照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三项费用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
*详情参见:http://www.dgbofte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333/201707/1136133.htm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咨询电话:22817951